4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2年重点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新闻发言人赵辉作主题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石俊业
答记者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云利刚
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发布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杭玮
主持发布会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提问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提问
自治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及2022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新闻发言人 赵辉
一、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适逢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作出批示、实地调研,部署推动重点工作开展,并亲赴生态环境部对接会谈,积极争取工作支持,自治区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署部区合作框架协议,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始终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各方面工作,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应有贡献。
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力推动总书记部署和强调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深入实施。“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方面, 强化水质监测分析,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1.54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争取呼伦湖成为国家首个开展水生态监测及考核评价的湖泊,“一湖两海”水质保持稳定,其中,乌梁素海湖心断面水质由劣V类提高到IV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方面, 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2.78亿元支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平台,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流域内35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4.2%、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黄河干流9个国考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及以上。同时,全面完成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查实的128个问题整改。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面, 编制实施“十四五”综合治理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政策,强化矿区、园区、城区和大气、水、土壤环境一体化整治。察汗淖尔生态保护方面, 争取1.08亿元支持流域保护治理,全面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流域生态监测,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涉水企业实施动态监管。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治理方面, 在2015年完成各项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了相关区域人工修复治理,目前已转入长期监测、自然衰减和风险管控阶段。
我们聚焦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方面, 着力推进工业、燃煤、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重点行业特别排放改造24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45项、“散乱污”企业治理181家,实施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4家。完成燃煤散烧整治11.59万户,指导推动包头市成功列入国家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建成自治区本级以及中西部6个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6%(主要受沙尘天气影响,全区因沙尘造成的超标天数占比达53.4%);PM2.5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重污染天数比例0.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剔除超出近三年平均沙尘天气影响后,全区优良天数比例91.4%,优于国家考核目标1.3个百分点,PM2.5浓度优于国家考核目标11.9个百分点。碧水保卫战方面, 加强源头防控,开展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工业废水可行性评估复核,累计封堵停排入河排污口162个。新增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3个。编制完成滦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推动16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实现升类。哈拉哈河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国家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全区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考核断面数量已由“十三五”时期的52个增加至133个)优良水体比例65%,劣Ⅴ类水体比例5.8%(主要受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45个在用地市级水源地水质优良率82.2%。剔除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后,全区优良水体比例72.9%,劣Ⅴ类水体比例5.3%,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5.2个和0.7个百分点。净土保卫战方面, 完成10.5万亩耕地安全利用和1.29万亩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将139个建设用地地块纳入优先管控名录,全区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固废法》执法检查。全面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发现问题整改,会同北京市、天津市等4省市建立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常态化推进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对重点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行帮扶指导,额济纳旗、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废水全部实现规范收集、应处尽处。加大农业农村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力度,完成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指导推动五原县列入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科学谋划“十四五”发展蓝图。 相继编制印发了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及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等一系列专项规划。二是严格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启动编制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将“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推进2700万吨钢铁、2000万吨焦化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在全国率先开展火电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首批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试点。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推动全区172家电厂有序开展首个履约期配额清缴,履约完成率达99.80%(按履约量计)。预计全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7%以上。
我们统筹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助力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质量本底调查,圆满完成《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线上布展及主题宣传工作。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一期工程,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绿盾”2017—2021强化监督聚焦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2.9%。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指导兴安盟、根河市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达茂旗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我们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提高现代环境治理能力。 印发实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成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指导各盟市全部发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全面完成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环评审批,实现排污权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一网通办”。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优化调整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完成呼和浩特市黄河水质超级站、呼包鄂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开展24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力度,与黑龙江、宁夏等5省区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51件,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办结群众举报问题1806件、信访事项55件。建成新时代生态环境四级志愿服务队161支,开展志愿活动807次。
二、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区“两会”精神,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更好履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政治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坚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摆在首要位置。对于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专班推进、一抓到底,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牵头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严从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快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统筹调度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按计划、按要求高标准推进,全部按时整改到位,向党中央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三是积极助力自治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另一方面,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继续深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确保碳强度下降达到国家时序进度要求,积极促进自治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以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地表水不达标水体整治、旗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监管为重点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更好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增强广大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 认真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发布《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和监管试点。继续鼓励支持各地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制度体系。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市场等手段提高治理能力。加强新闻宣传,对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深入实施,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至关重要。真诚希望广大新闻界的朋友继续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生态环保事业,大力宣传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筑得更牢、筑得更好!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
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副总队长 云利刚
2021年全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4号)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年度执法重点工作,将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执法以及违法案件查处等实际工作作为练兵主要内容,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本领,发挥练兵实效。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保障措施。 2021年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了由厅长与分管厅长挂帅的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召开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暨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部署会议,采取练兵进度挂图作战、练兵任务拉条挂账、练兵质效包片督导、练兵排名按月通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促进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走深走实。
二是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 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的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16项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工作机制,并结合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设,厘清了执法职责界限,规范了执法制度程序,有力推动了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向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转变。
三是创新练兵形式,提升练兵实效。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突出实战、实用、实效。组织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开展了提升大练兵质效“六个一”活动(即制定一份大练兵活动任务清单、组织一次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无人机及新型执法装备培训、举办一场执法行业练兵比武、进行一次案卷交叉互查行动、开展一次以老带新拜师学艺活动),夯实执法人员业务基础,扩宽办案手段,强化执法技能、规范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多措并举推进“互联网+监管”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了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的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到全过程系统留痕管理。2021年以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检查方式检查企业4359家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寓服务于执法练兵中,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形式服务企业2676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2021年全年,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51件,处罚金额2.17亿元,有效震慑和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案件158件,处罚金额为2103.62万元,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12件。
今年3月底,生态环境部对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情况进行了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被评为省级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排名第八,全国共评选出90个表现突出集体,我区3个市级集体、1个旗县集体被评选为全国表现突出集体,全国评选出100名表现突出个人,我区6名个人被评选为全国表现突出个人。
上述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我们倍感珍惜,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将大练兵作为促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欢迎媒体朋友们持续关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推动我们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答记者问
问题一:在围绕 “突出实战”生态环境厅开展了多项大练兵活动,请问是如何开展实战练兵的?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云利刚: “实战练兵”,主要是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能力素质的新要求,突出实战实用,2021年我们紧密围绕年度执法重点工作,将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执法以及违法案件查处等实际工作作为练兵主要内容,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现场检查和办案能力。
一是 生态环境厅积极派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全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坚持让一线执法人员到更高规格、高标准的执法行动中去“开眼界、长本领”。2021年全年全区共派出六轮次98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异地大气强化帮扶工作。在监督帮扶工作期间,全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展现出过硬的业务素质,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工作作风,保质保量完成了每个轮次的工作任务。
二是 全区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行业领域自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练兵比武活动。例如,巴彦淖尔市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排污企业一线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实战练兵比武;通辽市选取平板玻璃等特定行业开展实战练兵比武;赤峰市选取电力生产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企业,从企业环保台账、治污设备运行记录、在线监测数据等环节设置15项问题考察检验执法人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调查、处置能力。通过实战演练,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和办理处罚案件的能力,选拔培养了一批善于钻研、业务精通、技能熟练、能力突出的行业执法能手。
三是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团委和妇联,联合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活动,这是自治区首次由五部门联合举办的生态环境执法实战比武竞赛,也是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部门最多、联合表扬部门最多的一次实战比武活动。
通过以上开展的专项工作及活动,达到了以赛促练、以练促战的目标,不断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能力,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问题二:近年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有哪些举措?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石俊业: 2022年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的重要一年,我们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核心,围绕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大臭氧污染防治、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继续稳步推进钢铁、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今年要实施8家钢铁企业和16家焦化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二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全力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工业源VOCs专项治理。加强加油站储油库VOCs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VOCs排放污染防治。开展夏秋季O3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开展O3污染监测和污染源解析。三是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 继续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排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实现燃煤小锅炉“动态清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四是加强面源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强化企业粉状物料运输和转运过程中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粉状物料封闭式运输;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五是加大移动源环境监管。 统筹油、路、车、企治理,加大高排放车辆尾气排放抽测力度,全区高排放车辆抽测频次达到80%以上;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继续开展编码登记;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加大对未安装车辆的抽测力度。六是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重点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动建立企业、园区、城市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统一应急响应,进一步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管理。七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强化应急联动,科学、精准实施区域联防联控,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八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启动自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噪声自动化监测站建设,实现噪声人工监测向自动监测的跨越,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网平台建设。
问题三:大练兵活动要求与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相结合开展,2021年开展了哪些专项行动,2022年大练兵活动还将计划开展哪些专项行动?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云利刚: 按照大练兵活动全过程练兵要求,我厅将2021年大练兵工作融入日常,并结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清废行动”。 我厅完成了包含黄河干流及16条主要支流,2879公里岸线,4005平方公里流域的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扎实开展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率先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128个固废堆存问题点位清理整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专项行动。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开展行动,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和在线自动监测环境违法及超标排放污染物案件158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4个,公安机关已立案12个,从严从实、依法依规查处了一些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严惩和震慑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整改盯办工作。 定期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核查,生态环境部共反馈我区4批次共计60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对乌海及周边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执法帮扶工作,共检查企业233家,发现125家企业存在180个问题,已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开展了辐射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了专项行动,全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200余人次,排查问题企业139家,发现违法问题235个,已完成问题整改219个,强化了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了全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今年大练兵活动要继续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坚持“突出政治标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战实效、突出守正创新”在全区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助力重点任务攻坚。一是 延续去年的各项行动,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专项帮扶工作,让执法人员在全国的“战场”上开眼界,长本领,切实提高练兵实战性,同时结合我区本地产业特点,针对业务短板,组织各类实战比武;继续联合检察院、公安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两打”行动,建立工作专班和工作机制,明确路线图、责任人,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依托大数据分析,开展突击检查或暗查等方式,深入查找和深挖案件线索,对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移送一起。二是 结合今年执法重点工作,将大练兵战场延伸至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整治、排污许可证监管等专项行动中,有序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惩违法行为。三是 积极探索碳排放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围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组织盟市开展重点行业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监督帮扶,依法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质量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四是 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完善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相关信息数据,重点检查防污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和粪污处理等情况,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规范养殖企业环境行为。五是 聚焦乌海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统筹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强化执法帮扶,推动摸清本地区重点企业问题底数,对企业全工艺流程和关键产污环节进行“体检式”执法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有效提升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
2022年大练兵活动要将各项专项行动作为练兵主战场,聚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锤炼执法队伍,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