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借助如东法院“支云”平台,办理了一起违法燃用高污染燃料煤炭的案件,采用远程视频询问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异地取证问题。
此前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一紫菜加工厂使用的锅炉正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煤炭,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种禁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经了解,该紫菜加工厂的实际经营者为张某,不在如东县,远在连云港市,张某一直委托同乡王某管理日常生产。
受疫情影响,张某无法到如东县现场接受调查询问,案件办理进度受阻。执法人员调整思路,尝试开展“非接触”执法,对张某进行远程视频调查询问。经电话联系,张某同意接受远程视频调查。但因张某表示没有打印机,无法对调查询问笔录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想能不能采用现场电子签字,全程录像的方式开展调查询问,于是立即联系县法院,请求借助“支云”平台远程办案,得到了法院的全力支持。
视频调查询问中,张某承认自己是实际经营者,承认购买、燃烧煤炭的违法行为。通过“支云”平台,张某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身份证原件、房租、煤炭购买记录等相关证据材,并在仔细核对调查询问笔录后,通过“支云”平台对调查询问笔录、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电子送达确认书进行了签字确认,确保了证据材料齐全有效。
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调查询问流程开展工作,双方在屏幕上面对面进行实时交流,并对案件相关的多份材料进行当场确认,如东县人民法院委派技术人员全程参加远程询问,给予技术指导,并对整个视频询问过程进行录像,实现线上远程办案。
经过案审会讨论,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张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通过微信方式送达张某,张某表示违法就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罚。
根据2021年7月15号起施行的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允许采用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在内的电子证据,为行政执法的数字化改革指明方向。在当事人无法到达现场接受调查询问,案件办理受阻的情况下,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首次借助法院的平台采用远程办案模式,规范地完成了执法调查工作,为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探索了新路径。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