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生态环境局以推进执法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为目标,以法制审核为抓手,全力提升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推动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在夯实法制审核基础方面,于都县生态环境局制定评查标准,以完善的评查标准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同时,于都县还制定了《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试行)》,法制审核小组按照案件评查标准对执法文书逐一进行审查,确保审核工作依法实行。
“围绕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于都县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赣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于都大队刘远飞告诉记者,于都县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工作学习小组,开展执法骨干上讲台等活动,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文书制作标准及行政处罚办案注意事项等内容。
在压实法制审核责任方面,于都县生态环境局实施法制审核查处分离制度,成立案件法制审核小组和案件审理委员会,明确案件承办人员、法制审核小组、案审委员会各方职责,承办人员对送审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小组对法制审核初审意见负责,案审委员会集体审核对最终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落实查处分离制度,对提升执法质量和效率、理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权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刘远飞说。
在抓实法制审核质量方面,于都县生态环境局兼顾审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法制审核小组提出法制审核初审意见,案审会听取案件承办负责人案情介绍、拟处理意见、法制审核小组初审意见及法律顾问审核意见,最后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审查决定,确保每一项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刘远飞介绍。
此外,于都县生态环境局还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工作机制,在行政处罚案件初审阶段,法制审核小组邀请法律顾问一同研究案情,探讨适用法律条款、法律证据、程序合法性,进一步提升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