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纳入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明显感觉环保检查变少了、服务变多了,正向激励更强了,企业守法经营的主动性、自觉性也更高了,以前是‘要我守法’,现在是‘我要守法’。”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泸州)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二三”模式,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增加“管”的温度、延伸“服”的深度,为营商环境增添“绿色”,全力保驾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科学建立“一张清单”
为营商环境增添“绿色”
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如何科学制定一张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成为全国各地生态环保部门都在思考一个问题。
“截至目前,共对全市企业进行全覆盖筛查并动态更新正面清单9次,通过再扩容、再提质,今年纳入企业较2023年增加45家、增长比例23%。”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支队支队长李波说。
据李波透露,自意见实施以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8条纳入标准和5条移出标准进行“清单式”梳理,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等24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同时对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再次纳入。
实施过程中,泸州市坚持“合理控制纳入数量、逐步扩大纳入范围”的原则,将三个“不等于”贯穿始终,即正面清单纳入正面清单,对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做好公示备案,接受社会监督。
“要想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对于监督执法部门来讲,就要在加强监管执法与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的辩证中找到着力点、平衡点,正面清单就是一大举措。”李波说,这一举措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实现精准高效执法。
增加“管”的温度
做好执法“二项减法”
如何在监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情况下,辩证处理好“无事不扰”和“无处不在”的关系?泸州的做法是,做好“二项减法”。
叮叮叮!“泸县某家重点排放大户排污口在线数据异常,请及时排查原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近年来,泸州市通过数据分析研判和监控实时监督,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64个。
不断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能实现检查频次“做减法”。李波说,为切实做到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情不扰、有需要服务、有困难帮扶、有问题预警”,泸州市已安装联网302套在线监控、303套视频监控、39套用电监控。
2022年以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无人机、火焰离子化检测方法(FID)、走航车等新技术,综合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排污许可平台等新手段,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1703家次,有效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这,既拓展了执法监管的‘宽’度,又通过‘点穴式’提醒促使排污单位时刻保持警惕性。”李波说,泸州市还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实现了违法查处“做减法”。
其中,依法对15项涉企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同时,严格按照重大事项法制审查要求,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慎用“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先停再说”“一律关停”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泸州市共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91件,处罚金额399.961万元;免处24件,免处金额697.16万元,免处金额首次超过实际处罚金额。
深入推行“三心服务”
让企业“省心”“暖心”“安心”
“还有没有12月份准备去泸州龙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的?制定好联合检查时间,我们一起去。”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正在查看各相关业务科室的检查计划。
“有了这个计划表,什么时候去联合检查,上哪里检查,一目了然。”李波说,为了延伸“服”的深度,泸州市深入推行“三心服务”。优化联合检查,就是其中一个。“大家一起去,能让企业‘省心’不少。”
一方面,泸州市强化“纵向”联合,在局内部推行“综合查一次”,整合精简检查事项,认真落实行政检查“双备案”制,着力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运动式检查。另一方面,深化“横向”联动,针对企业环境统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联合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抽查企业26家次,在履行各自检查、执法程序基础上,将“分头查”转变为“一起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优化帮扶指导,让企业“暖心”。组建执法骨干、法律顾问,针对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及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难点、痛点、薄弱点,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体检式”帮扶572家次,主动对企业环境管理问题“把脉问诊”,为企业“开药方”“治未病”,现场发现问题100%进行指导,企业咨询100%回复,帮扶企业100%满意。
优化普法宣传,让企业“安心”。编制《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全提醒函》《泸州市生态环境贴心告知卡》,秉持“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活动节点,采取“送法入企、问需于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途径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引导正面清单企业主动学法、积极知法、自觉守法,降低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