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三大任务:
一是强化栖息地监管。依法落实对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监督管理职责,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非法猎捕、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行为。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地、水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等重点区域和繁殖期、越冬期等关键时期的巡查巡护,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增加巡查执法频率,必要时开展蹲点驻守。清查自然保护地内各类繁育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活动,对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进行科学研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擅自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强化对海鲜干货市场、餐饮场所、宠物市场等重点区域的整治,以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中国鲎、海马、鳄鱼、鲟鱼、淡水龟鳖等物种作为执法重点,依法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未按规定使用水生野生动物专用标识,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水生野生动物相关许可证件、专用标识等非法行为。加强与网信、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职责分工共同打击网络非法交易和非法运输、寄递等行为,强化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
三是规范繁育展演活动。对辖区内水族馆、海洋馆等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核查鲸豚、鲸鲨、海龟、斑海豹等重点物种在养情况。对在养动物种类、数量与特许证件记录无法对应的,要求其说明原因。原因合理且可查证的,责令依法办理特许证件变更;种类、数量超过许可证记录又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态保护知识及专项行动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及时曝光查办的重特大案件和典型案例,展示执法办案成效,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 吴运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