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一江清水向东流”!青海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来源:自然生态环境网    作者:刘红 夏连琪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3-25    

  地下水不仅是农业灌溉、工矿企业、城乡居民饮用水重要的供水来源,也是泉水、河流、湖泊、湿地的重要涵养条件,更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撑和生态环境变化的重要控制因素。

  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带上沉重的仪器设备,来到了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和西宁市大通县的几处地下水环境监测井,针对地下水中的地下水水位、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必测指标项目逐一进行现场检测,通过一系列的取样采集、监测分析来初步判断这一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状况。

  近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始终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作为维护国家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体系,通过多项措施落实,全力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动态管理。与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从饮用水水源规划布局、取水管理和水资源调度、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监测等方面明确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要求,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同时,实行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动态更新调整工作制度,及时对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进行调整修订。

  二是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审查。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省发展改革、水利等多个部门和专家,完成西宁市湟源县申中乡纳隆等4村13个乡镇级、湟源县大华水库、西宁市丹麻寺第五水源等30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技术审查和报批,为省政府批复提供技术政策支撑。

  三是强化水源地保护监管执法。执行常态化制度化执法监督,积极开展县级以上城镇(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掌握核查问题线索。全省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全面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定印发《2023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23年全省5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确保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下一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问题分析研判,不断深化调查成果的转化运用,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为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实现地下水环境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监测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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