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掏鸟窝案

来源:自然生态环境调查网    作者:白梅 王唯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7-10    

  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某、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杨某某、薛某、李某某、张某甲非法狩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被告人张某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共指控了11起犯罪事实。六被告人在利益驱使下实施非法狩猎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其中,广东籍被告人罗某某、山东籍被告人张某乙负责收购野生鸟蛋,其余被告人在宁夏平罗县黄河湿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等地,通过掏窝形式获取野生动物蛋卵及幼鸟并出售。案件涉及野生苍鹭、灰雁蛋卵5800余枚,幼鸟250只。野生苍鹭、灰雁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非法狩猎,收购鸟蛋、幼鸟的行为,破坏了鸟类自然繁殖规律和生态平衡,致使物种和基因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失。

  针对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人共赔偿鸟类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相关费用共计230余万元。案件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进行宣判。

  同时,针对查获的2800余枚野生苍鹭蛋孵化出的1300余只苍鹭幼鸟,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积极协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进行救助。目前,存活的1100余只苍鹭幼鸟待喂养至符合野外独立生存时,将适时分批次组织放飞。

  庭审当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主动联合平罗县委政法委,分别在平罗县辖区内10余个乡镇、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当地村民及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通过网络同步观看了庭审直播,使观看人员深切认识到实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严重后果,展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述两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旨在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公开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社会各界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下一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和生态环境犯罪,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保护资环类案件集中管辖区生物多样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责任编辑 吴运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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