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会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10件守护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典型案例。
这次发布典型案例分别是马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童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索某、丹某等八人非法猎捕、运输、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宁夏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青海某建筑有限公司妨碍河道行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马某某故意毁坏树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黄河源园区格曲河流域国家级水产种质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助推湟水河流域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部矿区人民检察院光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始终把守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罪犯216人,起诉645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43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毁损的林地约404.8公顷,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草原约2827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5处,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和养殖场739家;全省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5件,推动修复土壤23.1万平方米、地表水1.37万立方米、森林275.8万平方米、草原60万平方米。
(责任编辑 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