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分局执法人员对阳谷某钎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焊接作业的2处焊烟工位未使用烟尘净化处理器,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烟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针对执法人员发现的问题,企业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文件中第九条不予处罚情形,最终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法制科科长张传友表示,免予处罚的做法主要是为了推动企业自觉改正违法行为,通过教育引导促使企业提升环保意识,主动实施整改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更加绿色环保的措施,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这次免予处罚,还促进了企业环保技术的创新和升级。企业不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任务,还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投入,推动了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革新,其污染物排放指标得到了显著改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为同行业中的标杆。
自《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实施以来,阳谷县分局共办理免予处罚案件12件。免予处罚的落实,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激励和引导了企业自主纠正违法行为,加快了环境保护设施的升级改造,有效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责任编辑 吴运竑 校对 杨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