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从去年开始探索“主动学法+道歉承诺”执法新模式,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2025年3月27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走进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枣岭东沟建筑石矿厂区检查发现,石粉在物料堆场露天堆放未进行苫盖,南侧的防风抑尘网破损严重,而东侧和西侧则未设置防风抑尘网;南侧厂区外的物料堆场堆放的物料也未进行苫盖,且未设置围挡。一阵风刮过,扬尘四起,对周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该单位厂区内因未落实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而被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该企业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门的号召,主动参加了相关法律学习并通过了学法考试。同时,该企业还主动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最终,企业的罚款金额由6万元降至3.4万元。
枣岭东沟石矿整改实践的成功案例展示了“主动学法+道歉承诺”执法新模式的实际效果,也进一步坚定了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继续推广和完善这一模式的决心。
主动学法:深入全面普及法律知识
针对部分排污单位对生态环境法律政策理解不全面、不透彻的问题,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学习借鉴并探索建立了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该制度以自愿参与为原则,鼓励排污单位在日常环境管理或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申请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环境法律法规学习。今年以来,全市已有249家企业完成了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主动学习任务。每家企业平均学习时长达到20学时,每学时40分钟,总计学习时长达3320小时。
通过系统性的学法培训和考试,排污单位不仅可以积累学法积分,还能享受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优先纳入正面清单、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加速信用修复等。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提升了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还在严格执法中融入了人文关怀,有效避免了“一刀切”的执法方式。
道歉承诺:增强排污单位守法主体责任
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减轻违法者的经济负担,今年4月,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尝试引入了“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新模式。全市开展《营口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激励措施暂行规定》专题宣讲会7场,200余家企业参加宣讲。对于除“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10种特定情形以外的环境违法行为,只要企业能够积极整改问题,并在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就可以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裁定的基础上获得从轻处罚。
这一措施的实施,促进了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通过引导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守法声明,增强了企业自觉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意识。同时,从轻处罚也帮助企业纾解了困难,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主动学法+道歉承诺”的执法新模式自实施以来,不仅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环保法律意识,还为营口地区经济的绿色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