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是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中的关键环节,既是执法行为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实施内部纠错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发挥稽查作用,2025年以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大稽查力度、创新稽查方式、拓展稽查内容,通过抓“早”、抓“实”、抓“细”三项举措,推动稽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实处发力。
统筹谋划抓“早”。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践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办法》,紧紧围绕2025年大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提早谋划稽查工作计划,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稽查工作组,先后制定了稽查工作手册、工作方案和记录表单。并组织召开全市稽查工作部署培训会,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内部监督抓“实”。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稽查就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以“2+2+2+N”模式,织牢织密生态环境执法的内部监督网。第一个“2”指两个增加,即增加稽查频次和稽查对象。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坚决打破“一年查一次,一次查30%”的传统模式,通过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对全市11个分局实施常态化稽查。第二个“2”指两种方式,即线下、线上两种稽查方式联动。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丰富稽查手段,通过移动执法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执法记录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调阅相关数据,切实加强非现场稽查。“2+N”指两条主线+N项稽查内容。针对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规范性不强、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延伸稽查触角,前移稽查关口,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为主线,重点稽查“十项举措”“十项禁令”“扫码入企”“一表通查”落实情况,以及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情况、“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等内容。
帮扶指导抓“细”。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稽查—反馈—整改—提升”闭环机制。每一轮稽查结束后,对于个性问题,由稽查组第一时间反馈相关分局,并对分局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于共性问题,则通过业务培训和现场帮扶对分局进行指导,从源头上解决不懂不会的问题。截至目前,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已先后开展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操等业务培训。同时,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这一难点问题,持续开展现场帮扶,针对不同排污企业特点,点对点指导分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以稽查促提升。